古代石雕牌坊的意義是什么
發布時間:2011-09-21 00:00:05 閱讀:5870
清朝典律規定:凡士民人等捐資實對地方有裨益,其捐銀兩千兩以上者,可以請圣旨建石雕牌坊。經皇帝批準后賜“.樂善好施”匾。
清朝對五品以上文,武官員本身加封,稱作“浩授,”對五品文官諧授“奉直大夫”,而且還要對官員的父母封曾湘應的品級及官銜。浩封或話躺,均屬空銜虛職,開沒有多少權利可言。“候選”即沒有到任廠須赴吏部階候選用。另外,潔朝允許出錢招納官銜,凡是拓錢多者.可得知府以卜官職。“州同,即知府以下官員,來屬“知州歸,“加二級,是清朝劉官員的種獎勵措施,加級分為三等,包括加一級、二級直到三級。“陳天高遺命子”即陳天高生前有言,命只子“涵輝捐助金石書院經費事’,皇敘頂發圣旨,“褒獎”并“賜石雕牌坊”,即御賜“樂善好施,”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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