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寺院石雕放生池造型特色分析
發布時間:2013-09-12 15:29:27 閱讀:6125
對放生橋的考察與描述顯示放生橋石雕在造型形態上并未超越前文所歸北方寺院石雕造型三個特點。盡管如此,在“統特點”之下仍存在其個性化“特色”:
一, 北方寺院石雕放生橋以雕飾精致圓潤、繁滿細微堪稱, 北方寺院石雕藝術中的“極致”,但從其創作者一一民間藝人馬本銀后期的幾件作品來看,這種“裝飾到無以復加的特點”乃是其對于清代裝飾風格的繼承和個人藝術創作的喜好,雖然這種風格在 北方寺院石雕放生橋石雕上得到“至臻至善”的展現,但深入探討這種“個人風格”并非本文主旨。第二,放生橋石雕展示了一幅‘佛’、‘道’神仙同橋并置”的“情景”,這一“情景”的特殊之處并非完全來自于不同神明“宗教身份”的對立,而是基于“題材屬性”一一“環境”聯結,在上述要素的集合中形成既“獨立”于 北方寺院石雕石雕藝術體系,又難覓于中國寺院石雕的“特色”。
放生橋石雕題材中的神明都有相對明確的“宗教身份”,然而這些神明又都可視作“俗化的佛教和道教神”。這種“俗化”包括三重內涵:首先,其產生和被推崇的過程近于民間信仰而遠于制度宗教;其次,為民眾普遍崇奉的對象;最后,雖在精神層面與宗教有所相通,但己成為典型的“吉祥”符號并圖案化。以八仙題材為例,浦江清先生的《八仙考》提到:“八仙的組成與真的道教關系很淺。……顯系化于民俗”。明代王世貞在《題八仙像后》中言“八公者,老則張,少則藍韓,將則錘離,書生則呂,貴則曹,病則李,婦女則何,為各據一端作滑稽觀……;..顯示八仙人物的定型實際上是迎合了不同人群的需要,且由于八仙均為凡人得道,個性與百姓較為接近,故深受民眾喜愛和景仰。明清時以其為題材的畫像應運而生,逐漸成為民間吉祥圖像的重要題材,并以借代手法形成了“暗八仙”圖。其他諸如羅漢、麻姑、壽星等均與之“殊途同歸”一一即同歸于具有吉祥寓意的民間俗神。“俗化的佛教和道教神”緩和了因宗教立場帶來的矛盾,但也模糊了其“同置一橋”的“特色”。因而本石雕廠認為,對“特色”的認知還需從其他因素進行觀察。
一般而言,“宗教規范不但不允許違反形式的結構,而且也不允許違反內容的因素’,但從查閱資料看,隨著“宋代以來組織性宗教口益走向平民化、世俗化,明清時期在寺、觀建筑中神明題材的混用愈加頻繁,在這種趨勢下,八仙題材、尤其是“暗八仙”題材在寺院裝飾石雕中的應用并不少見。然佛教畢竟較其他宗教有更強的“規范性”,因而這種應用存在一定“限度”:即一方面在裝飾中處于從屬、配屬地位,另一方面,在“禮”、“法”明確的中軸建筑物上避免出現此類題材。反觀雙桂堂放生橋石雕,其“個性”之處并非題材本身,而恰在于越過這種來自于“場域”的“規范”:不但裝飾上將“羅漢”與“八仙”二者并重,且在寺院建筑景觀布局中位于一個語義崇圣的節點:從橋本身的意義來講,其設置乃是因“釋氏之教義本慈悲,慈悲之要,全生為重”,理應是佛教寺院宣傳佛法、教化眾生的重要場所;從“中軸”的語義來講,這條“線”既使寺院建筑的宗教內涵呈現逐層遞進,在視覺接受和知覺感受的過程中亦接引、凈化了人的精神。因此,這樣一個橫跨放生長池、連接了關圣殿與彌勒殿的建筑,其意義應不止于“景觀”,其裝飾可堪“奇觀”。
寺院放生橋石雕造型題材上的“多神并置”從本質上可視作民間俗信的圖案化,而從北方寺院石雕的“統特點”視域下關照,亦可作為“泛吉祥化”的表現。尤其放生橋石雕在“造形”上并無嚴格的“宗教規范”的束縛,形式上的“多神、多福共存”一一“福”、“祿”、“壽”、“喜”、“財,’相互滲透、相融一體,成為中國吉祥文化集美思想的外化表現。
北方寺院石雕的“設計”特征
特征是聯結事物特點與特質的中間媒介,其作用在于:①對客觀事物的抽象歸納,形成與事物本體相關的“中層理論”,即事物的一般性特征的提取與歸納;②基于對象研究的基本特征,可以揭剝事物形成的“內核”與“發生源”。前文考察了雙桂堂石雕造型的整體特點,并對“中觀層次”案例一一放生橋石雕的特殊性予以分析,在扎根于“實證”的基礎上本章節將對研究對象的“基本特征”從“造物設計”的視角進行歸納。
北方寺院石雕藝術作為綜合性民間造物藝術,其造型樣式蘊含著極為豐富的造物思想與文化內涵,突出表現為四大基本特征:1、功利性;2、穩定性;3、隨“意”性;4、融合性。這四大特征從認識論的維度構成了一組遞進化的邏輯關系,且這種邏輯成為對其所蘊藏的“深層結構”一一造物設計理念與藝術創作思想進行解讀的“中介樞紐”。
北方寺院石雕特征
北方寺院石雕整體分類與特點歸納
在研究前階對各種資料的收集、合并與轉化己為質性分析的開始打下基礎。根據定性分析的一般方法:定性分析中對一種類型的資料進行分析往往采用某種分類法一一這一分類法被視作展開該類型資料分析的框架一一即類型學的提煉。正如愛德華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提出:“研究文化的第一步,應當是把文化分成若干組成部分,并給這些部分分類,而對研究對象進行分類,首先要對“認識目標的形式性質”加以界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分類本身即是對對象形式性質進行分析的過程。石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擁有時間性和空間性是其存在的必然條件,并且作為一門造型藝術,造型形制、紋飾題材、雕刻手法等是其基本要素,基于這種認識,在分類法的具體運用上,本研究首先對 北方寺院石雕石雕的基本資料從四個類別上進行分類:即①按時間段劃分;②按石作類型劃分及造型形式劃分;③按題材劃分;④按雕刻手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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